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个人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期限(当前12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规定期限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或缴存明细合并计算。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借款人应为房屋买受人(仅限夫妻)其中之一。房屋买受人为父母子女或亲戚朋友联名购买的,不予受理;
(五)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六)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借款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买卖契约原件;
(四)购房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的证明;
(六)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报告原件;
(七)借款人及配偶印章(1.5×1.5厘米正楷);
(八)其他相关资料:
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异地贷款提供)
2、用工关系证明、劳动合同(人才代缴职工提供)
3、房地产估价报告原件或房屋税评价值查询单、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提供)
4、其他资料(特殊情况提供)
首付比例、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5%;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组合贷款首付比例应当同时满足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要求。(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一手房以网签购房合同为准;二手房以房屋评估价格和实际成交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单笔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5万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一年,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12个月,不含补缴。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不满12个月、断交、封存、冻结)的,配偶公积金部分不参与计算。
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账户之和大于2万元的按以下公式计算(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2;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与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小于2万的:(1)账户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2)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3)账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公积金贷款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基数之和的50%。借款人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按其月收入金额计算,需提供可证明有效收入的银行流水或完税证明。
贷款期限、利率
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二手房的,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
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借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年龄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女55岁,男60岁)。特殊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或延迟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套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贷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公积金贷款费用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贷款相关费用,如有单位或个人假借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收取费用,可以向公积金中心举报投诉。
对冲还贷签约、解约
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并已发放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对冲还贷签约、解约。即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